3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海东方枢纽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徐孙庆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徐孙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违法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5年,被告人徐孙庆先后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14万余元。鉴于徐孙庆到案后如实供述受贿罪行、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具有立功表现等,依法可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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